| 标题:辞退了,但赔偿金始终未拿到 |
| 内容: 您好!
内容:2009.02.26收到公司的辞退信,让我们近期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因赔偿的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所以去了好几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只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们都没答应。第二次去时,公司派了集团公司的管人事的一个人和我们开会,说了好多冠冕堂皇的话语,说话很大声,像来吵架架势,我们好多同事都没插上话,意思大概,不会达到我们的赔偿的要求,让我们想都别想,还说让我们尽管咨询法律去好了。当天的下午我们就去了我们当地的乡镇府,把一切都和乡镇府的人说了,他们说,会和我们领导协商的。因此我们一周后又去了公司,第三次去,公司领导像有意避开,我们白跑了一趟。第四次去,同意了我们的要求,赔偿金额也算出来了,同事们在退工单上签了字,但那天我们始终没看到公司领导,因此我们根本就没拿到赔偿金。第五次去,是我一个人去的,那天领导又在,问他到底什么时候给我赔偿金,他说他也不好说,意思还是让我们等。都四月了,还要我们等到什么时候。4月7号,我打电话给领导,赔偿金的问题始终还是拖着,没给具体的时间,我说,如果不给我们,我们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他说,你尽管去好了。
补充下赔偿金: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三年,所以三个月。850*3=2550元
(因为我们的合同和我们签到2008.12.31号,我们是2009.02.26号收到的辞退信。虽然公司没有和我们续签,但一月二月还是本公司的员工。因此有两个月的工资,三月是缓冲期,所以也有一个月的工资。不过公司说不掉养老金,只给我们500元/月,说什么工资打折了。2008年11月12月的工资也被打折了,第一次听过工资还有打折的?)500*3=1500
赔偿金共计4050元。
我咨询过律师,他说二月三月公司应该给我们双倍的工资。而且工资也不能打折的,工资每月应该是无锡市的平均工资。
拖着不给我们赔偿金,还得给我们滞留薪的20%的赔偿。
2006年5月5号进公司的,直到2007年的5月才帮我们交社保,工作近三年,但公司只给我签了一次合同。之前的2006年没有和我们签合同,就和我们签了2008年那一年。但却是2009年02月26号发给我们的辞退信。
我想咨询下,公司给的赔偿金合理吗?公司不给我们赔偿金,我们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于 2009-4-14 ):
你好,建议可按照律师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至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电话:85441141,地址:滨湖区金城湾迎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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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辞职赔偿 |
| 内容: 我公司2007年的项目管理奖到2008年底才发,一共13900,只发9400,其余4500是在5年后发放。当时正是签合同的时候,本人本不愿意签,但是以前就有员工辞职后就不给奖金的先例,08年的项目管理奖至今未发,,哪怕就是发奖金当天提出辞职。迫于无奈,我才签的合同,而且08年的项目管理奖至今未发,请问我能不能申请仲裁,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那5年后的奖金能不能要回?我已经干满2008年度,对08的项目管理奖及公司红利有没有要求的权利?
还有辞职就没有权利拿5年后的奖金有没有违法?
管理员回复(于 2009-3-11 ):
你好:根据你的咨询,回复如下:1、单位无过错,个人辞职无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无违法情形就应该遵守劳动合同。如有疑问请咨询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54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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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开发商违约 |
| 内容: 我和开发商签定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将一期幼儿园硬件于建设完毕,若明年幼儿园开学时,幼儿园不满足开班条件,则由开发商将业主孩子安排到项目周边幼儿园学习,待一期幼儿园开班,再安排迁入社区幼儿园。若开发商未履行以上条款,则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我的合同是2006年8月30日签的,按合同意思2007年9月1日开发商的幼儿园应具备开班条件,但到现在2008.9.18日幼儿园还未建成,我当时买房就是看有幼儿园才买的。定合同时就加了这个补充协议,我认为“开发商未履行以上条款”也应包括“开发商承诺将一期幼儿园硬件于建设完毕”,因为“以上条款”前为“。”,开发商只要到2007.9.1日幼儿园未建成就算违约,就要“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我的理解是对的吗?我应该如何做?我可以找他们打官司吗要1%房款赔偿吗?能赢吗?请帮忙解释一下。我的材料就是“补充协议:”后面的内容,别的没什么了。我白天要上班的,只有星期天休息,你们又不上班。
管理员回复(于 2008-9-19 ):
你好:1、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2、诉讼本身存在风险,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没有任何人可以说包打赢官司;3、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带齐相关证件至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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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租房带来的麻烦事 |
| 内容: 您好:
我08年3月在芦庄一区租了一套房子,在9月的时候马桶坏了,不是人为损坏的,我们要求房东修理或者更换新的,房东说费用要我们来出。我非常不乐意出这个冤枉钱。合同上有这么一句:“由乙方造成的损坏要照价赔偿”。我们当初住的时候马桶就有裂痕,但是还好用,就没有跟房东说,而且房东家的马桶有10年的历史了,所以现在马桶坏了而且不是我们人为损坏的。
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管理员回复(于 2008-9-16 ):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看你们之间订立的合同,如再有疑问,可携带租赁合同来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地址:滨湖区金城湾迎宾路1号;电话:854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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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刚买不久的电动车的质量不好可以退吗 |
| 内容: 我在今年6月底买了两辆电动车 可是就像买了个麻烦似的 一直大小问题不断 不是这个地方出毛病了就是那个出毛病了 我怀疑是质量问题 我打过对方老板 可是他接了我的电话没说几句 就挂了 再打就再也不接了 我很是气愤 而且他的电动车连牌照都上不了 我现在想退 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帮帮我吧
管理员回复(于 2008-9-4 ):
你好,你所买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可致电无锡消费者保护协会咨询处理,电话为:8275031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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